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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公告
一、凡属商法学领域申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应将申报材料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报送。逾期未报送的,本会不再受理。
报出时间以邮局印章上的日期为准。
报送地点:清华大学法学院 朱慈蕴收(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邮编:100084)
二、申报材料可以由申报人(作者)报送,也可以由申报人的所在单位或成果的出版单位报送。
三、申报成果已报送《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规定的其他初评单位的,不得再向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申报。
四、申报成果应符合《关于开展首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包括:《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将申报书》及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它附属材料、申报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的装订及报送方式应遵守《关于开展首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
七、申报成果未被确定为候选成果的,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08年3月5日
附件1: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3:关于开展首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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