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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的预备通知
 

理事:

    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扬州大学法学院同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将于2005年4月23-24日在扬州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年会的学术议题:资本市场发展的商法环境

    1993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资本市场初具规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改革不配套,资本市场的设计与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结合不紧密,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而商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营造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为此,本届年会将“资本市场发展的商法环境”作为学术议题,以探讨如何在商法上解决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为使学术研讨收到较好的效果,本届年会将集中讨论以下题目:

1、 资本市场发展中的自律与自治(包括资本市场发展中自律组织和自治规则的地位与作用等);

2、 资本市场发展与政府监管(包括如何评价和解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既负责监管又负责促进发展的角色冲突问题等);

3、 资本市场发展与信托的运用(包括信托在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商事活动中的运用);

4、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从商法角度讨论何为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境外金融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与经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等);

5、 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从商法的角度讨论谁授权,授什么权等)。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本届商法学研究会年会是一次专门的学术研讨会,因此,凡参加会议者均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届年会的学术议题。

2、凡准备提交论文参加本届年会的参会者,必须在2005年2月底之前将拟参会论文的题目以电子版方式或传真方式报送给扬州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年龄、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3、各位参会者应于2005年3月31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您的论文发送给扬州大学法学院,以便年会承办方汇集论文并印刷成册。

4、2005年商法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波老师; 电子信箱:fxy@yzu.edu.cn;
电话:0514-79717067971699;传真(fax)0514-7971641
通讯地址:江苏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扬州大学法学院;邮编:225009

三、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周岁(含4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提交参评论文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参评论文应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含公开出版的杂志、以书代刊、论文集等出版物上登载的论文,但2004年哈尔滨年会上已被评为优秀论文的论文不再参评);

(2)参评论文的选题及于商法学的全部领域;

(3)参评论文应在5000字――20000字之间;

(4)参评论文应是独自完成的。

4、参评论文应于2005年3月15日前分别直接寄送每位“2005年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遴选专家”,并在论文第一页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寄送论文时,请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是博士生、硕士生)、出生年月、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并被邀请参加2005年会。

6、从2005年开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不再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评选优秀论文。并且,参评论文的选题不再限于年会的学术议题。

四、“2005年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遴选专家名单”名单

崔勤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
号 100720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 100084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检察官学院
100041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
6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00088
王晓川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法学院 100029
钱玉林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江苏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225009

五、其他事项

1、本届年会的正式通知将在开会前另行发出。

2、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务请各位理事将本通知的精神告知本单位和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或实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

3、本通知已登载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网站上,请查阅。并且以后我们还将随时在该网站上发布一些相关通知,敬请关注。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网站的网址为:http://cn-commerciallaw.org/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04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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