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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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黑龙江大学同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将于2004年8月2日至3日在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商事通则及其应用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商事立法发展很快,一批重要的商事法律已经颁布实施。但是,在对商事关系的调整中,除了依据已颁布的商事法律,或者在上述商事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适用或补充适用民法外,还缺少商事一般性规则的立法。因此,从完善商事立法和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考虑,2004年年会拟将“商事通则及其应用研究”作为学术议题。为使学术研讨收到较好的效果,将集中讨论以下题目:
1、 商事通则的原则及体系;
2、 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3、 商事行为研究;
4、 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本次商法学研究会年会是一次专门的学术研讨会,因此,凡参加会议者均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均应符合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2、参会论文应于2004年7月2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送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电子邮箱地址:faxy@hlju.edu.cn
or zhiyongqu2003@yahoo.com.cn。如果不能按上述日期提交论文,作者需自带120份打印好的论文赴会。
3、提交论文者须随论文附上作者的情况介绍,包括工作单位、职称、专业、年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以确保随时能与作者联系。
三、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1、本次年会接受中国法学会委托,仍评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学科的中青年优秀论文。
2、凡45周岁(含45周岁,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3、参评论文应符合上述学术议题要求。本研究会不受理上述学术议题范围之外的论文参评。
4、参评论文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分别直接寄送每位“2004年年会论文遴选专家”,并在论文第一页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寄送论文时,请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是博士生、硕士生)、出生年月、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被邀请参加2004年会。
四、“2004年年会论文遴选专家名单”名单
崔勤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 100720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 100084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检察官学院 100041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6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00088
杨 震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150080
王晓川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00029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曾于年初时发至各位理事,并要求各位理事将本次年会信息通知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或实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我们再次提醒各位理事认真传达本次年会通知精神,以便广泛征集论文,并保证商法学研究会的年会能够真正成为全国商法学领域中学者、实务工作者交流研究成果、广泛深入讨论的平台。
2、本通知回执可以复印。会议期间我们可以为没有正式会议通知的与会者(必须提交会议论文)提供正式邀请函。如果需要会前获得,请将提交论文的题目及通讯地址传至zhcy@mail.tsinghua.edu.cn,我们会尽快将邀请函寄给你。
3、为便于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黑龙江大学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请各位与会者在5月25日前将您能否参加会议的回执邮寄至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曲志勇收,邮政编码:150080
电话:0451--86608621; 86608121
传真:0451--86608236
4、本次年会报到时间为8月1日。届时承办单位将在哈尔滨市机场和火车站全天候接机或接站。请各位与会者在确定飞机航班或火车班次后,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具体时间等信息电邮、电话或传真至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曲志勇、高大伟,以便安排接机或接站。
5、与会者差旅费、宿费自理并需交纳会务费600元。
具体会议日程安排请见附件。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0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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