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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研究,并商请中山大学法学院同意,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将于2007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广州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2006年10月11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确定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并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1、商事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
2、商人团体(商会、行业协会等)的法律问题
3、破产法实施问题
4、保险法的修改与完善
二、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者应提交论文。具体要求是: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届年会的学术议题。年会会刊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学术议题的论文。
2、提交论文必须在2007年8月底之前将拟参会论文的题目以电子版方式或传真方式报送给中山大学法学院,并务必随附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年龄、详细通讯地址、Email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传真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3、各位参会者应于2007年9月底以前以电子版方式将您的论文发送给中山大学法学院,以便年会承办方汇集论文并印刷成册。
4、2007年商法年会承办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立维老师,电子信箱:commerciallaw07@163.com;电话:020——84110593;传真:020-84037920;
张民安老师,电子信箱:lpszma@mail.sysu.edu.cn;电话:020-84038802;传真:020-8403792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邮政编码:510275
三、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
1、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名义举办。
2、凡45周岁(含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商法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参评,请各位理事做些组织工作。
3、提交参评论文应注意下列事项:
(1)参评论文应于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含公开出版的杂志、以书代刊、论文集等出版物上登载的论文);
(2)参评论文的选题及于商法学的全部领域;
(3)参评论文应在5000字――20000字之间;
(4)参评论文应是独自完成的。
4、参评论文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分别直接寄送每位“2007年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遴选专家”,并在论文第一页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寄送论文时,请附送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是博士生、硕士生)、出生年月、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并被邀请参加2007年会。
四、“2007年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遴选专家名单”名单
邹海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100720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 100084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检察官学院 100041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
6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0872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00088
郭 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100081
周林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法学院 510275
五、其他事项
1、本届年会参会人员将于11月9日报到,报到地点将在开会前另行通知,亦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网站上刊登。
2、本通知将发至各位理事,务请各位理事将本通知的精神告知本单位和本地区从事商法教学、研究或实务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以便广泛征集论文。
3、本通知已登载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网站的公告栏上,请查阅。并且以后我们还将随时在该网站上发布一些相关通知,敬请关注。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网站的网址为:http://cn-commerciallaw.org.cn
附件: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07年年会的通知.doc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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